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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发布日期:2021-05-12
来源:科技圈里那点事儿

5月12日,企查查App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曾于 2019 年申请注册 " 鸿蒙 " 商标,国际分类为 42 类 设计研究,2020 年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

企查查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于5月12日公布,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与引证商标“CRM 鸿蒙及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悉,华为于2019年申请注册“鸿蒙”商标,国际分类为42类设计研究,2020年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后,华为便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本案中,诉争商标即为华为于2019年5月申请的38307327号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别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为纯文字商标“鸿蒙”。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华为称“鸿蒙”系具有国民级的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华为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即使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共存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华为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华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获得较高知名度,从而与华为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华为相关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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