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近五年,全球数据井喷式爆发,IDC(国际数据公司)研究预测:到2025年全球数据总量高达175 ZB,比2018年将翻5倍,中国将成为全球数据量最大的区域。在全球化40的数字驱动时代,数据跨境流动愈发成为各国经济重要增长点,同时围绕“数据主权”的一系列数据跨境流动限制对经济和跨国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成本。良好数据保护、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数据保护自主权的三个目标成为全球层面规制的“三难选择”。自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后,澳门居民、企业持续融入广东发展,数据要素流动因其处于不同法域而受阻的负面影响显著,现有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不足以保障粤澳间的数据有序自由流动,是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的“拦路虎”。
在构建粤澳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体系的趋势下,粤澳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体系的完善相较主权国家之间有其特殊的理论逻辑与现实逻辑。理论而言,其一是规制途径不同,澳门高度自治,拥有独立的立法权与司法权,个人数据(隐私权)与非个人数据(公共安全)的保护水平以及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与内地大不相同,两地数据跨境规制主要依赖于区际法的制定与实施。其二是规制视角不同,主权国之间多以数据主权的视角进行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其关键是确保对本国数据有绝对的管辖权与控制权,数据跨境流动呈“有限性”特征。粤澳则在数据共享共治的政策视角下进行数据跨境流动制度的规则衔接,核心是促进粤澳数据跨境有序自由流动,实现区域效益最大化,数据跨境流动呈“无限性”特征。现实而言,粤澳两地日益复杂频繁的民商事交往产生大量的数据跨境需求,所产生的新型法律关系缺乏相应的法律调整,两地相关法律的冲突也缺乏相应协调手段,但是两地法律文化在过去20年的交流和融合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强了珠海特区立法权与横琴法院司法权,以上为解决粤澳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难题提供了现实可行的切入口。
综上所述,本文拟在数据流动“无限性”的视角下,分析粤澳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现实困境,并立足于粤澳两地的数据流动实践与法律实践,尝试粗浅地给出粤澳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完善路径。
本文详细内容请下载:https://www.chinaaet.com/resource/share/2000005262
作者信息:
郑光花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