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神经数据(neurodata)是指通过侵入性或非侵入性神经技术记录或提取的、反映大脑活动的一系列数据集合[1]。这些数据提供了有关大脑结构和功能的信息[2]。处理大量数据的可能性与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推动了神经技术的进步,使得通过分析神经数据来识别神经活动的模式[3],并间接地读取人的思想、预测其意图[4]成为可能。
技术进步也伴随着新的风险。大脑作为人最深层、最隐蔽的隐私空间,人类对自己的脑信息有超越其他生物信息更高的“隐私期望”[5]。脑机接口设备直接“接触”脑信号,使人们的脑隐私存在受到威胁的可能[6],冲击了现有的隐私保护制度。如果“脑间谍软件”(brainspyware)出现,神经数据一经形成,攻击者可能会非法访问已存储的神经数据[7],造成神经数据的非法掠夺或泄露,对个人利益带来损害。
基于对神经数据风险的洞见,在全球范围内神经数据保护掀起立法热潮:智利国民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神经权利”作为新人权列入宪法,并明确指出神经数据的“不可交易性”[8];巴西选择在其原有的《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上进行修改,旨在规范对神经数据的使用和处理的保护[9];美国科罗拉多州则扩张原有《隐私法》的规制范围,将神经数据纳入“敏感数据”保护范畴[10]。但是,目前神经数据保护相关规范呈现区域先行态势,缺乏普遍性保护标准,因此,应当从全球视角出发,基于神经数据的特殊属性与其承载的法益基础,以国际视野奠定神经数据保护基调,由普遍性保护标准引导区域性规范制度的完善,最终通过扩展联合国公约体系,建立神经数据协同保护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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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汪雨馨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