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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析、问题研究及发展建议

作者:李哲行1,何凌昊2,刘海阳1,王萍萍1,陆晓宁1
发布日期:2026-04-21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自国家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数据流通技术探索、数据应用场景构建等多维度发力,全力推动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其中,在技术探索方面,各级政府在国家未提出“数据基础设施”概念前,就已开展相关工作,如为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多地推动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目前全国已构建起覆盖国务院部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1];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方面,以海南、浙江、福建、湖北等地方为代表,多地已搭建起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2],支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开展。

目前,国家逐步重视全国数据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自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成立后,国家多次强调数据基础设施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24年4月,全国数据工作会议把“完善数据基础设施”作为年度重点任务之一。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利用方式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能力并重的方向转变”“研究制订数据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推动设施互联、能力互通,推动构建协同高效的国家公共数据服务能力体系”。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按下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启动键,开启了国家数据要素化事业的新征程。

《指引》发布后,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建设试点、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等工作相继推进。但随着数据基础设施概念的提出及建设工作的深入,各方在多个方面仍存在较多争议,主要包括:数据基础设施的界定范围(哪些设施属于数据基础设施)、其与数字基础设施等概念的关系,以及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的差异性等。

由于国家提出数据基础设施概念的时间尚短,相关学术研究也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从促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开展系统研究,引导各方厘清数据基础设施的内涵。在深入分析当前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的基础上,识别核心问题,再从尝试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提出发展建议,为全国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供研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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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李哲行1,何凌昊2,刘海阳1,王萍萍1,陆晓宁1

(1.中电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83;

2.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北京1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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