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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行为竞争法规制中的利益衡量研究

作者:聂 童
发布日期:2023-11-01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10期

0    引言

2022年末,《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正式发布,意见中明确指出,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是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基石,是一种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伴随着数据驱动型要素的强力体现,数据控制者和数据需求方因为数据的争夺争讼数量逐年攀升。数据需求者采用爬虫技术获取公开数据,进行数据的开发利用,这种付出微小成本的数据生产要素获得,成为数据需求者获取生产经营数据的首选方式。从数据控制者的角度,阻碍禁止他人爬取数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数据权益是恰当且必要的。然司法实践中,数据需求方多对法院将数据抓取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判决不服,在连续的上诉失败之后,转而起诉数据控制方的垄断,为此有必要讨论数据爬取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法规制问题。

本文即从利益衡量的视角梳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抓取存在的问题及解释,穿透数据抓取行为的表面争端,在法益衡量层面上,将数据抓取行为背后蕴含的价值类型化,以期对数据抓取行为的规制及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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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聂童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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