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应用

欧盟精细化数据立法下的数据保护与流通

作者:何润韬
发布日期:2024-05-07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欧盟立法思路往往折射出本体主义思想[1],以基本人权保护作为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近年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出台反映出大数据时代欧盟将数据人格化的立场表达。《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落地一周年之际,美国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发布报告《What the Evidence Shows About the Impact of the GDPR After One Year》[2]表明其并未达到理论立法阶段的许多预期目标。为了实现欧洲数据单一市场这一宏观目标,欧盟于2020年提出了“欧盟数据战略”主张,这一主张标志着欧盟对待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的价值转向。欧盟当局对待数据的态度趋于理性,认识到海量数据背后蕴含着巨大价值与潜能,进而将立法着眼点从数据保护转向了数据流通。1问题的提出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人类活动空间从物理空间向虚拟空间不断拓展。一方面,数据是人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社会交往活动的产物、记录与媒介,其能够反映社会人的个人信息与社会信息,故其本身具有隐私或个人信息的色彩。另一方面,数据由于需要通过必要的劳动才得以被创造,故其本身具有财产的特性[3]。


本文详细内容请下载:

https://www.chinaaet.com/resource/share/2000005970


作者信息:

何润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Magazine.Subscription.jpg

此内容为AET网站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个人数据保护 数据价值流通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数据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