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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中的隐私保护法律问题

作者: 宋青林,洪 晟
发布日期:2022-07-05
来源: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 6期

0 引言

随着网络在社会中的广泛普及,人们的工作生活、企业运作和工业生产均离不开网络。依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提供的数据,中国网民在2021年7月数量达到9.89亿人,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70.4%之高,我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依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在2020年中,我国的大数据相关产业的规模达到718.7亿元,同比增长16.0%,增幅在全球大数据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大数据技术统合计算海量的数据,得到精确的预测结果,使得数据在互联网时代中成为了新的一种生产力。

大数据技术具有“5V”特征,也就是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高速性(Velocity)、准确性(Veracity)和价值性(Value)[1]。

本文简要介绍了大数据技术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数据的法律性质,并从技术和法律角度给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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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宋青林,洪  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北京 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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