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应用

网络犯罪抽样取证的实践困境与完善

作者:刘宇浩
发布日期:2024-07-02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1]。网络犯罪已然成为我国主要犯罪类型之一,产生了海量证据,然而司法资源又十分有限[2],对此,传统直接完全收集与固定涉案全部证据的取证方式难以应对数量上不断滋生的网络犯罪。抽样取证是一种应对取证难、证明难问题的有效手段。不同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方式,刑事抽样证明本质上属于概率推理,是一种数字化的信念表达与推论方法[3]。鉴于刑事抽样取证作为新兴事物,其概念界定尚未统一,本文赞同四川大学法学院万毅教授的观点,即侦查人员通过科学方式,从数量较多的物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部分物品作为样本证据,据此证明所有物品性质的证明方式[4]。简言之,抽样取证兼具取证方式和证明方法的双重属性。然而实践中各地抽样取证的实践标准不一,为统一抽样取证的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2年8月联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以下简称《网络犯罪程序意见》),首次对网络犯罪抽样取证进行了规定。然而其规定的抽样取证规则在网络犯罪案件实践适用时,可操作性较弱,抽样取证制度仍然有待完善。


本文详细内容请下载:

http://www.chinaaet.com/resource/share/2000006050


作者信息:

刘宇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


Magazine.Subscription.jpg

此内容为AET网站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网络犯罪 抽样取证 证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