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应用

《电子商务协议》文本下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作者:何云富,赵庆超
发布日期:2025-08-27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在全球化时代,数据增长迅猛,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到2028年全球数据量将增长至393.8 ZB,相比于2018年增长9.8倍。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流动中产生价值也必然具有外部性,数据治理因此成为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全球数据治理问题突出,难以达成共识,这与全球经济依赖数据驱动的现状不相匹配,致使难以完全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驱动作用。2019年,76个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成员正式启动与贸易相关的电子商务谈判,目标是在现有的协定与框架基础上,建立高标准的国际电子商务规则。但因成员众多,利益不同,谈判进展缓慢。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电子传输免关税、源代码披露和算法公开等问题上,各国立场仍然存在显著分歧。截至2024年7月,共有91个WTO成员参与了电子商务谈判,并达成了一个稳定的《电子商务协议》文本(以下简称《协议》文本)。数据跨境流动议题作为各方面关注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谈判面临最大挑战[1]。本文基于WTO电子商务谈判取得的最新成果,依据《协议》文本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规定,对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展开审视,探寻限制数据跨境流动举措在《协议》文本框架下的合法依据,进而推动相关规则的完善。


本文详细内容请下载:

https://www.chinaaet.com/resource/share/2000006650


作者信息:

何云富,赵庆超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Magazine.Subscription.jpg

此内容为AET网站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电子商务协议 数据跨境流动 个人数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