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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下数据存证的法律效力研究

作者:郭明轩
发布日期:2026-07-28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重塑社会形态。社会生活的全面数字化使得电子数据取代了传统的纸质载体,成为还原客观事实的核心媒介。然而,这一变革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电子数据具有无形性、易篡改性、易伪造性以及对存储环境的高度依赖性等先天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一份电子合同未被单方修改?如何确认一张网页截图生成于特定的历史时刻?如何确信服务器日志未被管理员后台覆写?这些鉴真难题长期困扰着法官与当事人,导致了极高的取证成本与极低的司法效率。传统的公证取证虽然效力较高,但其高昂的时间与金钱成本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海量、高频、碎片的纠纷特征。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解决这一信任难题提供了一把“技术钥匙”。作为一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被《经济学人》誉为“信任机器”。自2008年中本聪发布比特币白皮书以来,区块链技术迅速溢出金融领域,在司法存证、知识产权保护、供应链管理等场景落地生根。特别是在我国,随着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区块链存证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确认,标志着司法领域区块链证据元年的开启。

尽管区块链存证在司法实践中已呈燎原之势,但在法学理论与制度构建层面,仍存在诸多未竟之问。技术的确定性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的真实性,区块链虽然能通过哈希校验保证数据上链后的完整性,却无法自动解决数据上链前的真实性问题,即著名的预言机问题[1]。此外,区块链存证的广泛应用还引发了隐私保护与不可篡改性的冲突、技术不对等导致的举证责任分配失衡,以及算法黑箱带来的司法审查困境。基于此,对区块链技术下数据存证法律效力的研究,亟需超越早期阶段的政策宣示、制度注疏与简单的技术应用倡导,深入技术的底层逻辑,结合国内外最新判例与学说,探讨如何构建一套既适应技术特性又符合证据法基本原理的审查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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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郭明轩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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