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应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告知同意规则的检视与改进

作者:罗陈鑫
发布日期:2023-06-21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6期

0     引言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极端重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颁布以来,我国已经构建起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体系。《个保法》在规则构造上继续沿用了告知同意模式,但这一模式其实在颁布之前就面临着诸多质疑与挑战。美国著名的隐私法学者Solove提出的“同意困境”理论总结了告知同意所面临的种种窘境,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同与引用。有一些学者认为针对“同意困境”,应当对告知同意规则作出修正;另外一些观点较为激进的学者则认为不应当把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应当说,告知同意规则的存与废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综合题,这一规则从根本上触及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需要全面审慎地考量。《个保法》在立法选择上没有直接废除告知同意规则,而是采取了扩张合法性基础、构建信息分类与差异化保护制度、细化完善同意规则等一系列措施对其进行修正,以期避免告知同意规则制度目的的落空。但这些措施是否真正有效纾解了我国信息保护实践中的“同意困境”仍然难以得到肯定。时至今日,告知同意规则在实践上仍然面临告知不到位、同意不真实和救济路径缺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个保法》背景下的告知同意规则进行再检视,探索进一步优化的对症之策。



本文详细内容请下载:https://www.chinaaet.com/resource/share/2000005370




作者信息:

罗陈鑫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50)


微信图片_20210517164139.jpg

此内容为AET网站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告知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 合法利益豁免 利益平衡 个人信息保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