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应用

个人数据信托制度构建研究

作者:逯达1,2
发布日期:2025-04-01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目前,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因整体表述过于原则,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作用有限。因此,有学者将信托制度引入个人数据保护领域,进而建立个人数据信托制度。2021年,数据信托(Data Trust)被《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列为全球突破性技术。此后,国内学者研究数据信托制度达到高潮。例如,翟志勇较早提出数据信托作为一种数据治理的新方案[1];李智提出数据信托本土化的困境与实现路径,法律通过设立信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机制来保障第三方机构信任程度[2];魏远山提出个人数据信托的类型抉择问题,认为建立独立信托机构作为个人数据信托制度的关键[3]。国内相关成果注重研究制度的部分内容,未从整体制度构建层面进行系统性把握。本文试图明确个人数据信托的概念、优势等内容,探索构建个人数据信托制度体系,为我国个人数据信托立法提供理论参考。


本文详细内容请下载:

https://www.chinaaet.com/resource/share/2000006383


作者信息:

逯达1,2

(1.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02;

2.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山东威海264209)


Magazine.Subscription.jpg

此内容为AET网站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个人数据 信托 信托机构 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