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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主体平行享有医疗数据产权的制度设计

作者:刘云,玄立杰
发布日期:2025-05-29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随着医疗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医疗数据不再仅仅是诊疗活动的副产品,而是通过数据驱动发挥着改善患者健康、促进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提升、推动药企新药研发、提升政府部门传染病监测预警等多元资源价值。国家数据局等十七部门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将医疗健康确定为重点领域,推动医疗数据在临床决策、药物研发、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流通利用。北京市在2023年选取安定医院、安贞医院等6家三甲医院开展医疗数据流通试点,涵盖骨科治疗数据资产化、大模型训练等场景。2024年试点扩大至22家医院,年底已有部分医院完成数据交易项目。此类实践推动了医疗数据从资源到资产的转化,为数据流通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医疗机构依然对自身哪些数据可以形成数据产品缺乏指引,医疗数据之上承载的患者个人信息、不同机构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阻碍了医疗机构参与数据流通交易的积极性,一系列的障碍最终都引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医疗数据如何确权?本文探讨医疗机构、患者和行业其他机构在医疗数据生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在“数据二十条”确定的方向上探索多方平行享有医疗数据产权的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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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刘云,玄立杰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北京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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