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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认定范式的省思与转进——基于44份裁判文书分析

作者:陈雅婷,陈曦,曹煜鹏
发布日期:2025-05-29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随着数据资源在互联网竞争中的战略地位越发凸显,非法数据抓取行为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数据抓取行为指利用自动化算法程序,按照指定规则自动提取并下载所需的网页数据,进而形成互联网网页镜像备份[1]。目前,数据权利的客体地位尚未确定,实践中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相关纠纷,但该法存在缺乏专门法条而只能适用一般性法条的涵摄困境。在行为的司法认定上,法院所采用的分析要素呈现非系统性特征,使该类行为的裁判结果缺乏可预测性。现有研究多集中在数据属性、竞争关系、行为不正当性等单个要素的认定上,对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范式尚未形成体系化研究。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等多个数据库中,以“本院认为:数据、抓取(同段)”为关键词,“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共检索到2010至2023年间的数据抓取行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共计183个,经筛选得到适格案例44个。经对上述案例的比较分析,总结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混之处,进而在范式框架内系统性探讨完善数据抓取行为不正当竞争认定路径的方法,以求对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认定范式的转进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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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陈雅婷,陈曦,曹煜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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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 不正当竞争 认定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