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1],其价值日益凸显,并在推动社会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赋能经济发展等方面表现出巨大潜力。公共数据,指的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2],主要包括来自政务体系的公共数据、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的公共数据和公共服务运营单位的公共数据三个方面[3]。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新型的数据利用模式,旨在打破封闭格局,将公共数据以授权的形式提供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利用和开发。通过这种方式,政府和组织可以吸引更多的创新者和开发者参与到公共数据的利用之中,从而推动数据的开发和创新应用,为社会公众营造更加快捷、便利的生活场景。但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合规性的前提下,实现公共数据的有效授权和合理利用,如何平衡数据开放与保护的关系,确保公共数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等都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目前,全国多地陆续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实践探索,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的发展。“十四五”规划首次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4],而《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则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方面搭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体系。2024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此后,浙江、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具体实施细则,不断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潜在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为其他省市的数据授权运营实践提供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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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乔舒静,姜景,陈悦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