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技术领域迎来了颠覆式的革命,这使得算法逐渐嵌入到各行各业的发展中。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逐渐从私法领域扩展到公法领域,“算法决策在私领域的日趋成熟为其应用于公领域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和心理基础,通过算法技术辅助行政决策成为行政领域发展的可视化趋向——自动化行政。”[1]
自动化行政已成为现代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趋势。在人工智能时代,行政部门越来越多地通过使用智能算法来代替原本由人类参与的行政过程[2]。这种技术驱动的行政管理模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伦理和社会上的问题。由于算法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公众往往难以知晓其工作原理和决策过程,这会导致公众对自动化行政产生质疑和不信任,给行政透明度和公开性带来挑战。
行政透明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其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权力滥用。而算法因其本身的不透明性、自动性、高度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等特征,使行政机关在运用算法进行决策时,难以向公众公开其决策依据和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传统的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导致法律赋予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听证等程序性权利被悬置,从而影响行政透明的实现。相对于那些隐藏在算法模型背后,未实现信息公开的“数字利维坦”而言,行政相对人在未获知算法决策的作出过程和依据的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由算法模型自动生成的决策方案。这意味着,处于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沦为一个个被高度透析的“微粒人”或高度透明的“数字化主体”[3]。由此可见,在自动化行政中算法的制定者与相对人之间横亘着一道深深的数字鸿沟,这甚至可能加剧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格局[4]。在此背景下,如何平衡效率与透明度,确保公众能够理解和信任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决策,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自动化行政中,自动化系统运行算法的过程相当于法律运行的过程,算法作为自动化行政中的技术手段,受实践中实质影响程度、风险等级与应用场景差异等影响,如何确定其公开方式与公开程度是当下算法规制所面临的复杂课题[5]。本文着眼于算法在行政法体系中的定位,尝试从政府信息视角出发将算法纳入行政公开框架;其次,以现有的算法公开方案为基础,提出并讨论“差序化”的等级化监管理念;再次,以自动化行政中算法的实质影响程度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级;最后,在等级化的基础上具体分析自动化行政中算法宜采取的公开程度。本文的基本立场是,为维护原有的法治秩序与行政透明性,自动化行政中算法的规制应当从行政公开原理出发,通过自动化行政中算法的风险等级化、场景的类型化适配不同的公开程度,以实现行政算法透明。通过构建算法公开制度,制定算法透明度标准,实现在自动化行政中算法公开领域的差序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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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王昊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98)